發(fā)布時間:2011-9-19 6:45:47 作者:yztpdq 來源:本站 瀏覽量:4746 【字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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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(jù)JGJ/T16-92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(guī)范》第14章接地與安全:第14.7.5.3條要求,當機房接地與防雷接地系統(tǒng)共用時,接地電阻要求小于1Ω。因此對于監(jiān)控機房和通訊機房接地均應與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要求小于1Ω。依據(jù)GB50089-98《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(guī)范》第12章:電氣;第12.6.4條: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,應裝設避雷器。避雷器、電纜金屬外皮、鋼管和絕緣子鐵腳、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,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。第12.7.2條:輸送危險物質的各種室外架空管,應每隔20~25米接地一次,每處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。第12.7.3條:危險區(qū)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。凡生產、加工或儲存危險品的過程中,有可能積聚靜電電荷的金屬設備、金屬管道和導電物體,均應直接接地,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。第12.7.4條:低壓配電線路的接地應采用TN-S或TN-C-S系統(tǒng),引入建筑物的電源線路,中性點應重復接地,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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